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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的生产力水平的上升,为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生活,为我们的生活有添加了一抹色彩。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大家应该都知道这首诗吧,这是出自杜牧的《清明》,正好是清明节,所以就写了出来,好了废话不多说,小编呢就来说一说消灭农业病虫害用的农用无人机。
农用无人机设备的研究与应用,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作为农业用途的无人驾驶轻型农用无人机在我国目前处于初级研究阶段。不过,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无人植保飞机的研发和应用,机型也逐渐丰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推广速度越来越快,技术研究越来越深入。不过,尽管农用无人机在国内的推广应用已经走上正轨,但目前该行业无论从产品、行业标准还是服务质量方面仍然都存在着许多问题。
小编认为,在农村劳动力日趋短缺的现实状况下,农用无人机凭借其作业高效性、农药高利用率和生态环境友好性等突出优势,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在农业航空产业崛起的同时,也出现了多种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农用无人机无人管一既缺乏相关政策法规,又缺少相关的行了业标准。由于政策和标准的缺失导致管理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我国无人机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具体表现在于:从制造方面来说,生产的无人机产品缺乏统一的技术质量标准;从运营过程中来看,监管仍不明确;从管理角度看,因政策缺失,飞控人员的培训仍不到位。相关标准的缺失,严重影响着无人植保机的推广工作。市场上产品良莠不齐,更间接影响了人们对于飞行器作业效果的正确认知。因此建立农用无人机市场准入标准是当前的首要大事。这些标准应当包括:
(1)农用无人机,机身质量标准,如机身强度、抗冲击能力、抗风性能、遥控距离、续航时间、平均无故障时间等;
(2)作业流程规范,如飞行高度、喷施药量、飞行速度、农药飘失等
(3)作业质量标准:如喷幅、喷药量等;
(4)安全防护措施:如飞行标志、警示标志等;
(5)维修保养规范:如发动机最大连续工作时间、电池存放保养规范等。
此外,应建立并完善农用无人机植保服务形式。如日本有大量的航空植保服务公司组织专业飞行人员完成田间作业。我们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利用农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机服务站等组织专业植保飞行公司进行专业化的飞行作业,降低农民承受的风险,提高植保作业质量。